各学院:
根据《重庆文理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修订)》(重文理教〔2018〕15号),决定开展本学期课堂教学质量同行评价和自我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价时间
第5周到第17周之间,教师课程结束前。
二、评价范围
1.同行评价:两年一轮全覆盖,本期为第二轮课堂教学质量同行评价,计划评价人数为本学院教师的25%,优先安排本期申请课堂教学质量督导评价的教师。
2.自我评价:每学期开展1次,覆盖本学期承担有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
三、评价组织
1.同行评价:由课程管理单位组织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教师根据评价标准(附件1)对参评教师进行评价。
2.自我评价:以教研室为单位,采取“自评+评议”的方式。“自评”即教师根据自我评价标准(附件1),对照自己的课堂教学做出客观评价。“评议”即参评教师在教研室教学民主生活会上介绍自己的课堂教学质量自评情况及结论,然后由本室其他教师进行教学民主评议。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应将课堂教学质量同行评价和自我评价纳入二级督导工作和教研室工作计划,编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由学院存档备查。
2.科研及教学服务部门的教师按承担课程的归属参加自我评价,课程承担单位务必通知到教师本人。
3.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听课笔记、评议记录等过程材料由各学院教学办公室整理存档。
五、结果报送
同行评价和自我评价结束后,由各学院教学办汇总填写《同行评价和自我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2)于第17周末(2019年1月4日)前将纸质版盖章后报送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恪勤楼405),电子版发邮箱jxdudao@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
附件2:同行评价和自我评价结果汇总表
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